前三峽鎮長陳佳烜 涉圖利 高院判10年2月
2013/07/2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縣三峽鎮長陳佳烜任內五年授意部屬圖利好友,取得旅遊採購案二百八十件,當年縣政府發現得標「太集中」,業者仍繼續借名得標,高等法院痛斥「嚴重敗壞官箴」,依圖利罪重判十年二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還可上訴。
同案主要被告、佳欣旅行社老闆蘇貴美涉及「非公務員和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高等法院判一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另涉借牌圍標,判三年四月徒刑,依舊制的易科罰金規定計算,得以易科罰金一○八萬元,可上訴。
另外,法官也斥責鎮公所多位官員「同流合污」,以圖利罪判刑。前鎮公所主任秘書詹亦樹判七年二月、行政室課員鄭念益判二年二月;其餘多位官員因涉案較輕、或認定有悔意,分別被判徒刑一年半至二年不等,但均獲緩刑。
五十七歲陳佳烜因另案仍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