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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殺警 更3審仍判死

2011/06/29 06:00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嘉義「哥登酒店」股東王信福涉嫌教唆他人在「船長卡拉OK」槍殺兩名在店內消費的員警。逃亡被通緝15年才到案的王信福,一審至更二審皆被判死刑,他不甘心繼續上訴,台南高分院昨天更三審仍維持死刑判決。

判決文指出,王信福與李光臨均為哥登酒店股東,陳榮傑則是酒店副理,79年8月10日凌晨,王信福等人到嘉義市延平街綽號「大目仔」的男子洪清一所經營的船長卡拉OK店喝酒作樂,王信福等不到在2樓喝酒的吳姓男子下樓敬酒,又見洪清一親切招待到該店消費、已下勤的警員黃鯤受、吳炳耀兩人,卻未到他們酒桌敬酒,當場不滿大罵「幹╳娘,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並以「警察有啥了不起,要抓我管訓也不要緊。」大罵黃、吳2員。

黃鯤受因而回嗆「這也沒怎麼樣,為何叫他關店」,王信福即指示陳榮傑槍殺兩員警,致兩員警送醫後仍傷重不治,成為震驚社會的重大槍擊案。

開槍的陳榮傑被判處死刑、三審定讞,並於81年間槍決。王信福嗣因傳喚未到、拘提無著,經嘉義地院於80年發布通緝,並在95年10月10日王信福冒用杜春傑名義,持變造之護照及台胞證入境時,在桃園國際機場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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