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生育津貼 規定太嚴苛

竹南鎮照南里長康進筆認為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過於嚴格,且條文矛盾。(記者彭健禮攝)
◆竹南鎮照南里長康進筆說,縣府提供婦女生育補助津貼,每胎3千元,但規定新生兒雙親之一,「需設籍縣內滿一年之後,生小孩才有補助」的規定太嚴苛了。
他表示,黃姓婦女日前到竹南戶政事務所申請被拒,黃婦在98年7月22日於竹南鎮購屋並遷籍,12月11日產下1子。
康進筆說,竹南戶政事務堅持「嬰兒的父或母需設籍苗栗縣滿1年以後,申報新生兒戶口才能享有生育津貼」,也就是說,黃婦必須等到今年7月22日遷籍滿1年,申報孩子戶口才能獲得3000元,但孩子從出生到99年7月22日約有半年時間,難道要當「幽靈人口」?
《我來回應》
◆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工科員黃秀芬說,規定「設籍滿1年之後,生小孩才有補助」,這是為了避免嬰兒在國外或外縣市出生、後來才設籍苗栗,失去對縣內婦女照顧的美意。
她說,黃婦若要申請生育津貼,依規定要等到設籍滿1年再申報孩子戶口,但這段約半年期間,新生兒遲報戶口要罰款300到900元不等,新生兒家庭經濟如有困難,可尋求社工科協助,電洽320-135。
◆竹南戶政事務所主任劉秋玲說,新生兒需在60天之內申報戶口,逾期1天到15天罰款300元、16天到30天罰款500元、31天到180天罰700元、181天以上罰900元。
《採訪側記》
◆設籍未滿1年,太早生小孩有錯嗎?縣府既然提供生育津貼,不妨將「報戶口」和「申請津貼」的手續分開處理,讓設籍苗栗縣的媽媽都能受惠;很少有人會為了區區3000元而遷籍苗栗,規定愈多愈不便民,福利政策不應口惠而實不至。(記者彭健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