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收費 路程遠近有關係
2009/04/03 06:00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叫救護車,要付多少錢?苗栗縣衛生局醫政課說,如果是消防局的救護車,一律不收費;衛生、醫療或民間機構救護車,衛生局訂有收費標準,除基本費外,另依里程、隨車醫護人員數加計費用。
苗栗縣救護車基本費,來回5公里內為600元,超過5公里,每多1公里加收20元。過路費按實際支付金額收取。另依公、私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收取隨車使用藥材費。
隨車醫護人員費方面,醫師費每小時1500元、護理人員每小時600元、救護技術員每小時500元,但司機如未具救護技術員資格,不得另外收費。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苗栗縣民因常指定到林口長庚醫院或台北、台中的大型醫院。衛生局試算,到林口長庚基本費加過路費4200元、台北地區醫院4920元、台中地區醫院2160元。
苗栗縣衛生局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隨車須至少配置2名醫師或救護人員(如司機具救護技術員資格,可包含在內)。除非患者或家屬指定,否則救護車須送達最近的合適醫院。如患者有生命危險等緊急狀況,救護車可不依其要求,強制送達最近合適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