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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未還清 學歷證明「縮水」

2008/12/26 06:00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學生積欠學費,學校以欠費為由拒發修畢2年的學歷證明,女學生讀書夢難圓。

美和學院已同意發給3上修業證明

不過,在本報記者昨日採訪後,美和校方緊急就此案開會,臨時決定同意發給學生到3上的學歷證明,但將透過民事訴訟追討積欠學費。

19歲的洪姓女學生原本就讀屏東縣美和技術學院五專部護理科,94學年度下學期、女學生就讀3年級下學期之時,因就學貸款未通過,在95年4月遭學校以未繳學費為由逕行退學,女學生只好離校工作。

洪女工作2年下來存了5、6萬元學費,今年想要辦理復學,因當初是遭退學,並非辦休學,所以無法復學。

女學生後來想轉學就讀,向美和申請學歷證明,學校又以舊債未還,僅能出具修完1年級的學歷證明,要求學生清償積欠的學費後,才能給予修畢2年的證明。

女學生求學一再受阻,最後透過「縣長與鄉親有約時間」,請求縣府幫幫她。

縣府介入瞭解後發現,學校逕以校規為由拒發修畢2年的學歷證明並不合理,縣府更認為,債務清償和申請學歷證明是兩件事,洪女已在該校修到3下,學籍與學歷的權益理當受到保障,學校將兩者做不正當的聯結,並不恰當,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但因技術學院管理單位在教育部,縣府已行文教育部針對該起學生申請復學案進行協處。

美和技術學院原表示,學校開學2周後,學生繳不出學費就可將學生辦退學,這名學生當初因繳不出錢所以遭到退學,由於學生欠錢未還,所以學歷證明只發給1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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