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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警涉收賄 求刑15年

嘉義市「東東電子遊藝場」今年7月遭警方搜索。(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市「東東電子遊藝場」今年7月遭警方搜索。(記者丁偉杰攝)

2008/10/30 06:00

包庇遊藝場 周明賢、呂昆原全盤否認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市員警周明賢與呂昆原等人涉嫌包庇嘉義市賭博性電子遊樂場「東東」、並收賄案,29日偵結,依貪污罪嫌起訴兩員,各求處15年有期徒刑,行賄的遊樂場集團經營者陳文鑫等人也分別依賭博及貪污條例罪嫌起訴並求刑。

對此,嘉義市警局表示,涉案的兩名員警在7月被收押後即已停職,將靜候判決結果。

檢方調查指出,被告陳文鑫、謝銘原、陳春成等人,自89年起,合夥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分別在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市等地開設多家電子遊戲場,今年7月被查獲前,還有包括嘉義市的東東電子遊藝場等5家店在經營。

陳文鑫等人為求5家分店得以順利經營,避免被警方取締,乃由謝銘原向「東東」轄區分局的偵查佐周明賢與轄區派出所警員呂昆原等人行賄,謝銘原並與集團員工莊忠憲共同向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轄區的員警行賄,不過,檢方偵辦時,謝、莊等人堅不供出受賄的台南市員警是誰,讓檢方難以進一步查辦。

檢方表示,周明賢涉嫌於96年6月到97年4月間、呂昆原於96年2月到97年5月間,每月各自收取謝銘原交付的3萬元賄款,2人則分別在96年9月與10月間,洩漏警方要查緝賭博性電玩的訊息給謝銘原及「東東」店長戴玉蘭。

但周、呂2人及業者均矢口否認。不過,檢調透過長期監聽、蒐證明確,檢察官鄭葆琳對周明賢與呂昆原等人求處重刑外,就業者涉嫌賭博罪部分,也對陳文鑫求處3年、謝銘原、陳春成等人各求處2年6月有期徒刑,另行賄部分,對3人各求處3年有期徒刑,各併科罰金300萬元,另莊忠憲求處1年6月,併科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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