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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評鑑甲等托嬰中心涉施虐 社局將開罰

2019/04/19 06:00

〔記者楊政郡、黃鐘山、蔡淑媛/台中報導〕西區一所評鑑甲等的托嬰中心傳出疑似保母對嬰幼兒施虐事件,家長發現二歲兒子身上多處瘀傷,調出監視器發現保母對兒子及其他收托嬰兒掌嘴、巴頭、腳踢、拉扯等動作;社會局長李允傑指出,經調查確有虐嬰事實,市府將依照兒少法處托育人員六萬元至卅萬元罰款,禁止其終身不得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也將開罰托嬰中心,限期未改善最重可處廢止立案許可。

二保母涉嫌掌嘴、巴頭、腳踢等

一分局公益所十七日接獲陳女報案,指在該托嬰中心托育的二歲兒子,最近陸續出現多處傷痕,懷疑是保母所為,員警初步發現幼童雙肘紅腫,傳喚托嬰中心陳姓負責人及保母到案說明均否認虐嬰。

警方表示,當天上午仍有五名家長送小孩來中心,有的稱保母有愛心,有的則認為可能保母一時情緒問題,也可能是認知問題,年輕媽媽較無經驗,可能造成誤會,除通報社會局,也由檢察官指揮偵辦。

李允傑指出,依去年稽查該托嬰中心紀錄,業者無特別違規事實,施虐的保母是約廿六歲的新保母,涉案的兩名保母去年可能還不在該中心服務,但只要有違規事實,市府將終身禁止其從事兒少服務工作,機構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市長盧秀燕在議會強調「虐嬰虐兒絕對要嚴懲」,對無辜幼小的生命下手代表缺乏人性,市府對虐嬰行為一定嚴懲,並追蹤管理,極少數托嬰中心經過嚴懲還會改頭換面成立新的中心,所以她已要求相關局處,針對虐嬰事件不但要重罰,更要源頭管理,哪怕換公司重新開設,都不容許。

李允傑表示,根據市府調查,該托嬰中心的兩名保母確實對六名嬰兒施以不當的虐待行為,社會局將依照兒少法第四十九條,處托育人員六萬至卅萬元罰款,並公布托育人員姓名,禁止其終身不得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托育機構也將依照兒少法第八十三條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處六萬到三十萬元罰款,經過完整調查程序後,最重將可處廢止立案許可。

李允傑也說,按照中央衛福部規定,托嬰中心評鑑是三年一次,該中心在二○一六年評鑑為甲等,但市府認為評鑑時間拖太長,所以每年市府都會加強稽查與訪視輔導,公開全部資訊,包括托育人員、機構的名稱及違規事實;並加強軟硬體設備、教育訓練等評鑑項目,希望透過加強稽查輔導,公開透明的資訊,讓家長有充分知的權利,同時也讓業者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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