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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下陷區國有地鬆綁 雲嘉漁民取得承租權

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右三)與立委蔡易餘(右五)及承租戶們合影。(記者林宜樟攝)

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右三)與立委蔡易餘(右五)及承租戶們合影。(記者林宜樟攝)

2018/07/13 06:00

雲嘉已逾158公頃取得承租依據

〔記者林宜樟、林國賢/綜合報導〕嘉義、雲林沿海因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過去民眾不能合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養殖,以致無法享有災損補助;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放寬出租規定,雲林去年九月開始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目前已有超過一百廿七公頃的漁民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依據;嘉義昨天也核發首批租約,出租面積共約三十一.七公頃。

早期不得承租 無法獲災損補助

早期嘉義、雲林縣沿海地區設置養殖魚塭,後來改編為國有土地,因地層下陷導致不得承租,即使二○一二年前解禁,但「土地使用時間證明」手續繁瑣,業者不清楚法令規定或使用證明問題而無法辦理國有土地承租,導致喪失許多應有的權益或補助,國有財產署放寬出租規定,雲林縣首批承租國土地的養殖業者在口湖鄉,光去年九月即核發七十二張租賃契約書。

雲林去年已核發72張契約書

雲林縣府新聞處長張凱傑表示,立委蘇治芬、縣議員蔡岳儒、口湖鄉長林哲凌與縣府共同努力下,財政部前年即成立專案小組加速輔導養殖戶取得國有合法使用權,目前除口湖鄉以外,包括麥寮鄉、台西鄉、四湖等鄉鎮都已辦理收件與審查程序,持續協助漁民解決國有地承租問題。

嘉縣昨核發首批30張契約書

嘉義首批租約核發儀式昨天在布袋鎮公所舉行,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立委蔡易餘、布袋鎮長陳鳳梅等人與會;蔡易餘說,早年嘉義漁民在沿海土地養殖,後來土地收編國有,東石、布袋在「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被歸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許多養殖業者無法合法承租,雖有繳納使用補償金,但若遇天然災害無法申請救助。

1公頃租金逾900元

曾國基說,東石鄉、布袋鎮經航照圖判釋、會勘,取得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實際使用土地證明的養殖業者,只要確定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的農業用地或屬專供養殖的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就可簽約承租,不用擔心被要求騰空返還土地,可合法申請水權、資材補助優惠、漁保、災損及申請災歉減免租金等,一公頃租金逾九百元,東石、布袋目前已有六十多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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