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用統籌款?市府:只是構想未執行
2018/03/28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花蓮地震善款監督委員會召集人、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提到當時台南○二○六地震有兩百億統籌分配款,台南市政府表示,中央災害準備金補助是經由市府進行調查評估,向中央各相關部會提出重建計畫,經主管部會審核後,核定對台南地震的震災後公共設施重建補助款。有關兩百億統籌分配款,當初是一種構想,並未實際執行,此種方式和經費來源並非張前院長所言的統籌分配款,他可能有所誤解。
市府強調,南市並未針對產業提供紓困利息補助,僅針對受災戶財物損失提供補助與慰助。例如,永康區維冠大樓、新化區京城銀行大樓倒塌或拆除時,封鎖線內店家因災害緊急搶救而造成屋損及商業損失,係屬受災戶,故核給每戶十萬元慰問金,補助計五十七個商家共五百七十萬元。
另針對商家營業損失,經市府詳細調查受影響之商家範圍後,補助民有生產市場、山上購物中心攤商、維冠與新化京城銀行周邊店家,每商家核發一個月兩萬五千元,補助兩個月,共七十九家的營業損失補助三百九十五萬元。
另外,永康區維冠大樓周邊商家,因維冠大樓倒塌,為救災所需緊急拆除其建物致無時間取出屋內財物,則比照三棟倒塌大樓之受災民眾核發財物損失補助每戶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