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檢舉水污染 窩裡反獎金最高千萬
基隆市環保局通過訂定「基隆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窩裡反最高可獲罰鍰五成獎金,圖為上月初基隆發生軍方廢棄油管漏油事件,污染旭川河。(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環保局去年底通過「基隆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增訂窩裡反檢舉獎勵制度,鼓勵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違法公司,若經查屬實,獎金是罰鍰的五成,最高可拿到一千萬元!
環保局長賴煥紘指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之四規定,民眾檢舉違反該法行為,得給予檢舉人獎金,而檢舉人資格、獎金提充比例、分配方式等辦法,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上個月經基隆市市務會議通過實施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違反放流水標準、將廢(污)水繞流排放、處理設施與設備功能不足、未維持正常操作、任意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停止貯存、停工、停業或停止污染行為的命令等,皆屬於情節重大違規行為,將分出實收罰鍰金額的二成做為檢舉獎勵金。
若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勵金提高為實收罰鍰金額的五成,以最高罰鍰二千萬元當基準,檢舉人最高可獲一千萬元獎勵。
賴煥紘表示,不肖業者蓄意繞流排放、非法稀釋,甚至埋藏暗管或把廢水注入地下水、排入土壤,造成稽查困難,而員工最清楚公司的作為,增訂「窩裡反條款」,希望藉此鼓勵員工提供訊息,提醒業者守法。
不過,民眾檢舉時務必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及可供查證的具體事實與佐證資料,才符合獎勵金發放規定,匿名檢舉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將無法領取獎金;環保局會以密件保存檢舉人相關資料,請民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