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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脅店員撕筆錄 悍婦偷竊「1罪變3罪」

    詹姓婦人今年10月偷高價手機,被捕後又大鬧派出所撕毀筆錄。手機示意照,圖與本文無關。(彭博)

    詹姓婦人今年10月偷高價手機,被捕後又大鬧派出所撕毀筆錄。手機示意照,圖與本文無關。(彭博)

    2016/12/27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9歲詹姓婦人於今年10月偷高價手機,拔除防竊線時觸動警鈴,店員擋住她的機車,要求她歸還手機,她卻高聲威脅「不要擋在我機車前,不然我等一下騎機車撞妳」,店員嚇得趕緊讓開,警察於翌日逮捕她,她卻大鬧派出所撕毀筆錄,原本僅觸犯偷竊罪,卻演變成加上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的物品、恐嚇危害安全罪共3罪,台中地檢署昨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詹女今年10月8日下午騎機車到台中市清水區一家賣場,趁店員不注意時,偷取iPhone 7 Plus 32G高價手機,沒想到在扯下防竊線時觸發警鈴。

    詹女拿著手機逃到店外,想騎機車逃逸,店員擋在機車前要求她歸還手機,詹女恐嚇說:「不要擋在我機車前,不然我等一下騎機車撞妳」,店員擔心受傷而讓開,詹女順利逃逸。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於翌日凌晨2時許,確認詹女涉嫌,還把錄影畫面截圖,貼在筆錄的「照片黏貼記錄表」,不料,警方要求詹女確認照片偷竊者是否本人時,詹女卻把上述記錄表撕毀,員警當場逮捕她,並起出被竊的手機。台中地檢署認為她觸犯竊盜罪之外,又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的物品罪,昨天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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