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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紛紛關門

2006/12/05 06:00

〔記者翁聿煌/基隆報導〕國中小校內的員生消費合作社曾經是老一輩對童年生活記憶的一部分,但近年來受到教育部對於學校福利社販賣物品的限制愈來愈嚴格,加上老師對兼任合作社理監事的意願不高,使得仍設有合作社的學校愈來愈少。

國中小僅一半有門市

基隆市四十二所國小、十六所國中及高中,目前還有卅五所國中小仍設有員生消費合作社,但只有約一半存有門市部,其餘的合作社未取消是做為代辦簿本、制服和午餐便當業務。

員生消費合作社在早期稱為福利社,為的是當時教職員薪資待遇低,福利社經營的目的是增加教職員的福利,其後,省教育廳時期,比照合作社的形式,將學校的福利社改為員生消費合作社,並由教職員自行成立理事長,選出理、監事督導合作社的業務經營。

依照員生消費合作社規定,總盈餘的百分之四十做為交易分配金,分配予參加交易的教職員生、百分之四十為公益金,可充實學校的設備、百分之十為公積金、百分之十為理事職員酬勞金。

教職員參與意願低

近年隨著公教人員薪資福利逐步提高,教職員參與合作業務的意願變低,老師也不願下課在合作社被學生叫「老闆」,加上教育部去年要求各校合作社不得販賣垃圾食物,只能賣牛奶、麵包,中小型學校合作社的利潤太低,難以為繼,紛紛結束合作社業務。


取消門市…減少負擔

〔記者翁聿煌/基隆報導〕基隆市部分國中小仍維持員生消費合作社的門市經營,認為可提供師生購買早餐、午餐便當及簿本供應,也有學校取消門市,認為合作社增加教職員負擔,對學生也沒好處,或改用自動販賣機取代。

目前仍設有合作社門市的學校以國中居多,中正國中校長郭清順指出,合作社可提供早上急急忙忙到學校上課、還未吃早餐的學生,購買早餐的便利,同時許多國中沒有自辦午餐,合作社可辦理團膳及提供學生訂購便當的服務。

學校也把合作社的販賣業務優先提供清寒學生工讀,同時依合作社法規,每年將利潤依比例提撥發還各班級學生,是合作教育的良好典範。

建德國中校長鄭阿雄指出,合作社可提供師生購買餐點的便利,同時校方也嚴格監督合作社販售的飲料及食物,符合教育及衛生機關的規定,以免學生在外面購買其他的垃圾食品。

建德國小的員生消費合作社已於去年解散,校長林辰崇指出,老師多不想兼辦合作社業務,但學生卻比較希望學校有合作社,方便肚子餓買東西吃或購買文具用品,但沒有合作社,校園的環境負擔倒也減少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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