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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被搶 入獄認出牢友是搶匪

陳姓男子進宜蘭監獄服刑時,竟發現牢友16年前搶過他,遂寫信給檢方對牢友王男提告。(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陳姓男子進宜蘭監獄服刑時,竟發現牢友16年前搶過他,遂寫信給檢方對牢友王男提告。(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2016/11/11 06:0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52歲陳姓男子16年前開車在頭城鎮台九線拋錨,停在路邊檢修時,路過的王姓男子見有機可乘,竊取車內財物,得手後準備離開被陳發現,王隨即拿出刀子劃傷陳手部逃逸;今年2人因案入獄成為牢友,陳認出王男,寫信向檢察官提告,王坦承犯案,被依準強盜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民國89年大年初一,有毒品前科的陳男駕駛黑色賓士車行駛於台九線北宜公路,因車子引擎溫度過高拋錨停於路邊,陳下車檢修加水降溫,35歲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王男路過見有機可乘,潛入賓士車副駕駛座,竊取車內財物。

王男竊得車內包包,內有8萬6000多元現金、金項鍊一條、身分證及技術證等,得手欲離開之際,被陳發現上前制止,王拿出刀子劃傷陳的手部後逃逸。今年,王男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刑,陳男因毒品案入獄,2月間在宜蘭監獄服刑重逢,成為牢友。

陳認出王男疑是當年搶他的人,但因事隔久遠印象模糊;但王曾向獄中友人談及此事,陳得知後透過友人確認,於是寫信向檢察官提告。

檢方擔心陳男提告,是因為在獄中與王男衝突而挾怨報復,傳喚2人隔離偵訊,雖然陳男對王的印象模糊,但對案情仍可詳細交代,也讓檢方看當年被劃傷的傷疤;王男則在偵訊時就坦承犯案,對於案情所述也相同。

檢察官質問陳當年為何不報案?陳說,當年載著2歲女兒到宜蘭買毒,王行竊後,因車上還有大量毒品,所以不敢報警;檢方認為,王男行竊持刀劃傷陳,屬準強盜罪,刑法有20年追訴期,此案雖已過了16年,仍在追訴時效內,依法將王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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