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農會人事風波 苗縣府公親變事主
2016/09/24 06:00
理事會另選代理總幹事
〔記者蔡政珉/大湖報導〕人事風波迭起的大湖地區農會,這次火延燒到縣府!大湖地區農會十四日召開理事會選出代理總幹事,但縣府認為於法不合,豈料有人指控縣府「強力壓陣」理事會選出縣府屬意人選,並質疑縣府舉動是否為了明年的農會改選。
縣府︰依法秘書逐級代理
被點名的縣府農業處農漁會輔導科科長蕭至惠澄清,並無所謂「強力壓陣」,要求理事會選出縣府屬意人選情形。蕭至惠表示,由於原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日前接獲法院假處分、執行命令暫停其職務,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本就該由秘書逐級代理,縣府依法行事,怎會被說成強力壓陣?
至於被指控「不尊重人民團體自治行為」、「不顧其公務人員身分,於會中藐視法院裁定,並恐嚇該農會理事成員」等,蕭至惠強調,法院裁定並無要求由誰代理或要求農會理事會選出代理總幹事,只是暫停徐欽志行使其職務。
蕭至惠並指出,農會法第四十六條明文規定,「若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明明就有法可循,何來「恐嚇」?且解除理事職務需要農委會點頭,豈是縣政府能夠左右。
另外,針對有人投訴縣府是為了明年農會改選布局,蕭至惠說,農漁會輔導科作為主管機關,一切依法行事,不會介入農會改選。
針對召開理事會選出代理總幹事一事,大湖地區農會理事長吳東衡表示,召開理事會選出代理總幹事是依照法院裁定。
但身為農會三巨頭之一的大湖地區農會常務監事徐鐵龍則認為,既然農會法、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都已經明文規定,農會就該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