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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更二審》李泰安及兩侄 判賠台鐵5096萬

2016/09/01 06:00

〔記者鮑建信、王秀亭/綜合報導〕台鐵南迴翻車求償官司,高雄高分院昨更二審宣判,認為「○三一七」莒光號翻車,為李雙全、李泰安兄弟共謀,由於李雙全死亡,因此判決其兩子和李泰安連帶賠償台鐵五千零九十六萬元;仍可上訴。李泰安妻子吳春芳昨天下午原本在自家的「爺爺柑仔店」顧店,得知台鐵求償判賠後,僅說「不知道」,立即拉下鐵門,不再對外回應。

據了解,九十四年三月間,台鐵職員李雙全欲以製造火車出軌手法,殺害妻子陳氏紅琛,意圖詐領保險金,並在六月廿一日涉嫌破壞南迴鐵路鐵軌,造成自強號翻車,但因不嚴重而未得逞。九十五年三月,陳氏欲回越南,李找胞兄李泰安共謀,並在同月十七日破壞南迴內獅段鐵軌,導致莒光號翻車,陳氏經送醫急救不治。

台灣鐵路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兩名兒子,求償總金額共六千二百卅八萬元。

自強號翻車部分,由於無法證明是李雙全所為,業經最高法院判決免賠確定;但莒光號翻車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為李氏兄弟共謀,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兩名兒子連帶賠償五千多萬元,並以兩個兒子的繼承遺產範圍為限。

李泰安涉嫌殺人案刑責部分,今年三月經最高法院判刑十三年定讞後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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