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辯洋妞索愛 男判4年
2016/09/0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在夜店遇到喝醉酒的外籍女子蘇菲,將她「撿屍」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後「棄屍」房間內,獨自開車離去。警方找到黃男時,他堅持沒發生性關係,直到化驗結果出爐才改口,但表示是蘇菲主動撲倒他索愛,這是「一夜情」;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當時蘇菲正值生理期,主動性交之說違反常理,更重要的是,汽車旅館員工當時見蘇菲已醉倒,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2月15日深夜11時許,黃男在夜店認識外籍女子蘇菲(化名,案發後一個月離開台灣),翌日凌晨3時,蘇菲友人上廁所返回後不見蘇菲蹤跡,也不知蘇菲被黃男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亦即俗稱的「撿屍」;一個小時後,黃男獨自開車離去,將蘇菲「棄屍」房間內,中午12時,蘇菲驚醒發現自己全裸,因而報警。
辯是一夜情非性侵
警方找到黃男,兩次偵訊皆否認與蘇菲發生性關係,不料,化驗結果出爐,蘇菲體內與內褲上都有黃男的體液基因,黃男才改口表示,蘇菲跟他上車後,在車內主動擁抱、親吻他,進入汽車旅館房間,蘇菲脫光衣服「把我撲倒」,這是一夜情,不是性侵害。
但是汽車旅館員工證稱,黃男驅車載著蘇菲投宿時,蘇菲已醉倒,頭靠在車窗旁;另外,蘇菲友人也作證說,蘇菲離開夜店前已明顯醉酒。
台中高分院認為,蘇菲與黃男是在夜店偶遇認識,蘇菲並未向黃男索賠,案發當天是蘇菲生理期第一天,黃男宣稱蘇菲主動脫光衣服索愛,違反一般常理,黃男辯詞不能信,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