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歷史建築 將有法可罰

圖為嘉義縣歷史建築羅氏宗祠為傳統一條龍建築。(資料照,記者蔡宗勳攝)
文化資產類別「歷史建築」因為缺乏破壞的罰則,過往時而有飽受批評處,認為文化單位登錄歷史建築是「交差了事」,安撫文化圈人士;也給所有權人在拆除上留有模糊空間。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在五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幅度為民國七十一年制訂以來最大,其中提高破壞文化資產罰則,除了加重破壞古蹟、暫定古蹟的刑責外,也新增處罰破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者的罰鍰。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未來若經立法院正式完成立法三讀程序,並由總統頒布後,便可正式施行,或許也能讓歷史建築擺脫爹不疼、娘不愛的困境。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整理:記者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