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中)為追1600元交通罰鍰 市府上訴

議員王立任(右)、陳世凱舉出案例,認為市府浮濫上訴。(記者張菁雅攝)

議員王立任(右)、陳世凱舉出案例,認為市府浮濫上訴。(記者張菁雅攝)

2016/06/22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了一千六百元交通罰鍰,市府交通局一審敗訴後,繼續上訴,議員王立任抨擊不符比例原則,市長林佳龍則期盼公務員應站在人民角度,將心比心、從寬認定,不要以罰款為目的。

議員批不符比例原則

王立任昨天質詢時表示,市府與民眾進行行政訴訟時,未考量比例原則,有浮濫上訴之嫌。他舉例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測速照相機前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處應設告示牌提醒駕駛人,但有民眾從東區東光三街左轉東光路,超速被照相,裁罰一千六百元,而從路口到測速照相機只有七十公尺,民眾不服裁決,提出訴訟,市府一審敗訴後卻執意上訴,還請了二位律師。

王立任指出,一○三年交通局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行政訴訟案共二百六十五件,花了律師費七十八萬八千多元,一○四年則有三百四十二件,律師費九十三萬五千多元,市府用公帑打官司,市民卻得自行負擔費用,還要耗費時間;而這起案件,根據一審判決,市府必有檢討之處,應該立即改善缺失,而非只顧上訴。

交通局長王義川無奈地說,該局每次碰到這類訴訟案多不會贏,已經在檢討,將請法制局提供協助未來處理類似案件的合理方式,但公務人員也很無辜,因為若沒有上訴,害怕會被認為瀆職。

市長︰從寬認定 不以罰款為目的

林佳龍則表示,車禍傷人傷己,政府當然要全力避免車禍發生,不過,對於測速照相告示牌位置爭議而導致的裁罰,應從寬認定,不要以罰款為目的;若有訴訟,公務人員也應站在人民的角度,將心比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