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 初審無共識
2016/06/03 06:00
台灣遠洋漁業非法濫捕嚴重,去年10月遭歐盟祭出黃牌警告,因應歐盟可能紅牌制裁,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漁業三法的「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重要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則因罰則過重,立委與漁業署沒共識,送交黨團協商。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罰則太重,未考量衡平原則,個人無照從事遠洋漁業,被抓到便可罰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弱勢漁工有可能被罰後,一輩子繳不出錢、翻不了身,應提高仲介機構的罰鍰金額才對。
「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主管機關可派員到漁船、漁業權漁場、陸上魚塭檢查漁獲物、漁具和簿冊,面對海巡人員檢查也不得規避和妨礙,違法捕獲的漁獲則可沒收。(記者陳鈺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