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復航事故頻傳離職 機師敗訴判賠130萬
2016/05/23 06:00
復興航空前年7月、去年2月間連續發生空難事故,一名陳姓機師以飛安事故頻傳、雇主未依勞基法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為由離職,遭復興航空提告求償違約金;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姓機師未能提出足以證明復航有管理缺失的證據,判陳須賠償130萬3896元,可上訴。
據調查,復航與陳姓機師曾簽立契約書,約定由復航負擔所有機師訓練成本,但陳須至少在復航工作至110年12月,若期間內自行離職,應賠償違約金。後來陳姓機師所屬的ATR機隊先後在103年7月23日、104年2月4日發生澎湖、南港空難,陳遂以公司無法提供安全飛行環境為由離職,復航也隨即提告索討違約金。(記者黃欣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