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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渡假村免2階環評?法官撤銷

法院判決撤銷墾丁悠活渡假村的「免第二階環評」結論,另悠活公司請求撤銷罰款也敗訴。(記者蔡宗憲攝)

法院判決撤銷墾丁悠活渡假村的「免第二階環評」結論,另悠活公司請求撤銷罰款也敗訴。(記者蔡宗憲攝)

2016/05/11 06:00

〔記者黃良傑、蔡宗憲、羅欣貞/綜合報導〕墾丁悠活渡假村於二○一三年爆出「違法經營十四年,被爆違規才補做環評」事件後,屏東縣府以悠活公司提出的預防與對策為條件,通過免第二階段環評,引發環團不滿,協助當地居民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適法,昨判決撤銷「免第二階環評」結論,另做適當處置。

請求撤罰1千3百萬 法官不准

另案悠活公司請求撤銷罰款案,合議庭認為,悠活渡假村未經環評把關,違反環評法規定,所違非輕,被主管機關追繳不法利得一千三百多萬元,並無違誤,判悠活公司敗訴;兩案還可上訴,悠活渡假村目前仍可營運。

悠活渡假村從三年前爆出違法經營事件後,至今僅維持有旅館執照的一、二區正常營業,三、四、五區都採集合式住宅,透過旅行社以月租方式營業。

悠活老董:不利觀光發展

對於判決結果,悠活董事長甘錫瀅表示,因環團體提告,把通過的結論又撤銷,絕對會引起業界軒然大波,對台灣觀光業發展相當不利;總經理曾閱蓉表示,營運已經快撐不下去,目前營業額與事件爆發前差了五成,渡假村只希望依政府要求合法營業。

佔地近二公頃的悠活渡假村,十四年前在墾丁國家公園內以集合住宅名義興建,民國一○二年被踢爆部分區域違法經營,未完成環評計畫,飯店距珊瑚礁潮間帶不到三十公尺,環團質疑其適法性,墾管處事後轉送悠活環評影響說明書給環保署申請環評,環保署才發現悠活未經環評違法營業,墾管處緊急勒令停業。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做出裁決指出,悠活公司承諾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年內達成廢水零排放的目標,以履行預防或減輕措施為前提,由縣府判斷開發行為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卻未就開發行為本身是否係屬「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進行實質審查,顯有規避法規之虞,因此,免除第二階段環評的適法性已有爭議。

屏東環盟促環評委員下台

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判決結果除了「司法還給海洋公道」,也是給環評委員一個很嚴謹的警告,因此他們要求環評委員應辭職下台,並應追究屏縣府的行政責任,否則可能還會有更多海洋生態遭受浩劫。

縣府環保局長魯台營表示,如最後法官認為有進入二階環評的必要性,會在定讞後,用更嚴格的標準進行二階審查。至於悠活一千三百萬元的不法利得,縣府一定追討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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