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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還地重建 「法官已點明燈」

苗栗縣大埔徵收案,張藥局遺孀彭秀春等三名地主要求「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昨判決駁回。(記者蔡政珉攝)

苗栗縣大埔徵收案,張藥局遺孀彭秀春等三名地主要求「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昨判決駁回。(記者蔡政珉攝)

2016/04/23 06:00

〔記者楊政郡、張勳騰、蔡政珉/綜合報導〕苗栗縣大埔徵收案,張藥局遺孀彭秀春等三名地主打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對他們徵收案違法已確定勝訴;但他們要求「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昨下午判決駁回,彭秀春等人敗訴。不過,法界認為,法官已幫地主們點了一盞明燈,若重新控告苗栗縣政府,把內政部改成「參加人」,地主勝訴仍可期待。

3名地主更二審再敗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長陳斌山回應,縣府尊重法院的判決,也尊重地主的權利,地主若提出訴訟,縣府將於收到訴狀後再行研議相關事宜。

法界人士表示,更二審彭秀春等地主敗訴的理由非常有趣,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判決書指出,內政部是具有徵收權限的機關,但沒有回復原狀有關行政行為之權限,原告要求內政部回復原狀是沒理由,因內政部不是該徵收案執行機關。

法院:內政部無權限回復原狀

另本案中,苗栗縣政府是法官命令獨立參與訴訟,是訴訟中的「參加人」,不是被告身分;在訴訟中,其參加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容許原告將其視為被告,地主請求苗栗縣政府負「回復原狀」責任也有誤,全案駁回。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地主輸了,但法官已點了一盞明燈,只要重新把苗栗縣政府列為被告、內政部為訴訟「參加人」,案由改為「請求內政部命令苗栗縣政府回復原狀」之訴,則回復原狀或得到適當賠償就有道理。

大埔徵收案爭議多年,九十九年,彭秀春等十餘名地主不服徵收,經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回,又向行政院再訴願也遭駁回,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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