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宣告死亡 可領勞保給付
2016/02/20 06:00
受僱勞工發生意外失蹤,等到法院宣告死亡時,保險恐早已失效;勞動部最新解釋,自失蹤者受死亡宣告確定死亡之日起,遺屬可按退保時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死亡給付,不受《勞工保險條例》保險效力條文影響。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表示,《民法》規定,若在颱風、地震等天災緊急事故失蹤1年後可宣告死亡,但一般失蹤案7年後才宣告死亡,雇主多不願為失蹤的勞工繼續加保,以至於法院宣告被保險人死亡時,早已退保多時,遺屬無法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石發基說,遺屬如有同時符合請領勞保及國保死亡給付規定情形,只能擇一請領。
(記者黃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