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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建商林明輝收押提抗告 高分院駁回

2016/02/20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南市維冠大樓遭震垮、造成一一五人死亡慘案,大樓建商負責人林明輝與兩位建築師在地震後被南檢聲押獲准。日前,林明輝對台南地院裁准收押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已裁定台南地院收押有理,駁回林明輝抗告。

台南高分院庭長沈揚仁說明,法官審閱維冠大樓結構計算書與配筋詳圖,發現此大樓東側、即靠近永大路側的部分柱子,鋼筋實際直徑、間距都與計算書不符,如結構計算書的鋼筋直徑是一.六公分,實際上只有一.三公分;鋼筋間距在計算書是十公分,實際間距卻是十三公分,使用的鋼筋變細、數量也變少,有偷工減料之嫌。

其次,維冠大樓是同案被告鄭進貴借用建築師張魁寶名義擔任負責建築師,但鄭、張兩人都否認實際參與設計或監造。另承建大樓需要甲級營造廠,維冠金龍大樓借用大信公司名義擔任承造人,但大信公司未負責施工,實際上由維冠公司自行建造。

高分院法官據此認為,被告供述與相關證人證述有重大歧異,基於本案造成人命、財物損失慘重,為釐清大樓倒塌原因,有繼續調查與傳訊相關人員必要,也要避免收押被告彼此間或與證人串、滅證,裁定林明輝繼續收押禁見。

南檢並查出維冠大樓當年A到D棟的一到四樓,原始設計圖都有隔間牆,後來被變更設計,一、三、四樓原各有五戶被打通成寬敞的一戶,二樓隔間牆也變少。近日持續傳喚維冠建設員工出庭作證。

此外,有讀者在媒體投書指檢察官應先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給維冠大樓的受災戶。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說明,案發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成員已訪視罹難者家屬並送上慰問金;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是由補償審議委員會就法律上規定要件進行審核發給,不會考量對加害人求償可能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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