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重金挖師資 在台灣報紙刊徵才廣告
2016/01/09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中國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在我國媒體刊登徵才廣告是否合法?陸委會和教育部互踢皮球。陸委會以教育部是大學主管機關,要教育部認定是否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教育部又以徵才廣告須通案處理踢回陸委會。
教育部國際司專委劉智敏表示,我國禁止中國的教育機構刊登「招生」廣告,但我國的老師可以到中國任教,因此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刊登「徵才廣告」的「內容」沒有太大爭議,但對於「教育機構」是否可以刊登徵才廣告,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非屬正面表列,也非在禁止之列,各部會都有可能碰到徵求人才的類似問題,教育部仍須與主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陸委會進一步研商。
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國內培養的博士生畢業後,為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用是好事。
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張旭政則表示,台灣教師在中國是否能被保障講學自由,還是只能照本宣科講授中國政府准許的內容,這是赴中任教的老師必須深思的問題。
大葉大學校長武東星表示,我國年輕博士赴中任教,短期內薪資會比中國本土師資高,但合約結束即會機動調整,且沒有退休保障,且因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我國教師持台胞證工作,因此不會被納編為正式教職。
陸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中國廣告來台有所規定,中國教育機構不在明確開放的六大項之列,但是否屬於「其他」許可事項,應由教育部認定,若教育部查證認定屬於非法廣告,刊登這則廣告的日報可能被處新台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