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押同學脫褲玩鳥 4國中生挨告
2015/11/19 06:0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真的玩過頭!嘉義市某所國中四名國二男學生,上月十六日下午下課時間,涉嫌強押同班男同學小明(化名)並予當眾脫褲子「玩鳥」(撫弄性器官),校方認為是同學間嬉戲、非霸凌,但家長難以接受,事後憤而對涉施暴學生提告強制猥褻、妨害自由。
校方認定嬉戲非霸凌 家長難接受
警方說,強制猥褻罪屬公訴罪,小明未滿十四歲,「刑法」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將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調查。
小明的父親控訴,兒子小時候因疝氣開過刀,傷口處發癢,常會用手抓癢,當天四名同學見狀竟聯手欺負小明,二人抓住他的手,將他強壓在地,一人負責脫褲子,一人摸鳥,過程約一分鐘,現場還有其他同學看到,跑去辦公室找導師,導師到場阻止,四生才罷手。
小明向警方表示,四名同學看他用手抓癢,就說他在教室玩小鳥,起鬨說要一起玩,他雖反抗,但被抓住,下體被摸被彈,其他同學在旁圍觀,讓他感到很羞愧。小明的父親說,小明原本就不善於表達情感,事後更為內向,讓他看了很心疼。
該國中校長回應,四名同學皆稱因覺得好玩才捉弄小明,校方調查後認為是學生間嬉戲,非霸凌事件,召開性評會確認四生行為不適當,已依校規各記一支小過,並要求進行愛校服務,校方也對小明心理輔導,將全案通報市府教育處。
小明父親氣憤地表示,校方將性騷、猥褻一事,以「碰觸」淡化處理,並指後來其子與四生仍玩在一起,想要大事化小,他要求四生與家長在班級公開集會場所向其子道歉,對方家長都不理不睬,他只好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