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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不納保 台師大改推「師徒制」

2015/08/20 06:00

〔記者吳柏軒、黃邦平/台北報導〕教育部、勞動部解釋,大學教學助理(TA)如有勞雇關係,須納入勞健保,但使得部分每月領數千元助理費的TA出現低薪高保,對大學形成財務壓力;台灣師範大學決定暫停TA申請,並重申老師與學生的關係,推出「師徒制」新方案,由學生提出課程申請,以學習為目標,通過核可後,每學期最高可得一萬八千元獎助金。

台師大統計,過去TA每年約七百人,平均月薪四千至五千元,每學期四個月則有一萬六千至二萬。由於勞動部要求助理須納勞保,八月新學期實施後助理月領四千卻得以最低投保薪資一萬一千元投保,造成「低薪高保 」和學校額外保費負擔。

台師大校長張國恩表示,TA若納入勞健保,也將讓傳統師生關係崩解,推出師徒制就是想保存這項傳統;校內目前TA總經費九百多萬將全轉向師徒制,由學生提出申請,一學期最多二門,每堂課每學期最多可領一萬六至一萬八千元獎助金,一年六百名員額。而師徒制中,教師須輔導學生撰寫學期目標,提供教學實作機會,但避免與教學實務無關的行政庶務工作,藉此釐清非屬勞雇關係。

不過,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副召集人張媛婷表示,師徒制是「換湯不換藥」,台師大故意把助理弄成學習關係,以為可規避「勞動事實」,但恐怕將來勞動部檢視,師生與勞雇關係還是會併行檢視,例如TA可跟老師學習,但改考卷等恐算勞務。

勞動部官員表示,台師大提出的「師徒制」,要視實質內容,才能論定到底算「學習」還是「僱傭」關係。官員強調,如果提供的獎學金純粹是因為學業成就、不必提供勞務,或者是研究生單純跟隨教授研究,都算「學習」;如果「有做才有錢可領、沒做就沒錢、少做要扣錢」,就有對價關係,就算勞動、算勞雇關係。台師大學生會長賀翔則說,無法接受師徒制方案,想用師徒關係規避勞務規範,很多事不應因學生或徒弟身分就喪失勞動權益,且課程田野調查、實驗操作等都會遭遇風險,學校還是應對學生助理扛責。

台師大學生會長賀翔則說,無法接受師徒制方案,想用師徒關係規避勞務規範,很多事不應因學生或徒弟身分就喪失勞動權益,且課程田野調查、實驗操作等都會遭遇風險,學校還是應對學生助理扛責。

其他大學也面臨TA納保問題,台大主秘林達德說,台大會替TA全納保,但因總經費不變,因此會減一、二成名額,工讀生則配合勞動解釋,即使只做二、三天也納保,但若是畫海報、寫文章則屬承攬,不用納保。

政大主秘寇健文也表示,將刪減專責打雜的TA,其他TA則納保,而校內有大量工讀生每週僅做約六小時,原是照顧學生,卻遇低薪高保問題,將要求做滿十二到廿小時,人數恐因此大減,是「痛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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