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ETC案列共犯 林陵三喊冤 批宋乃午欺下瞞上

    2006/09/02 06:00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昨日對自己被列為ETC弊案共同正犯大聲喊冤,強調不知道秘書宋乃午與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交往情形,如何配合特定廠商、變更政策,法院將他列為共同正犯,讓他「含冤莫白」。

    卸任交通部長後,幾乎未與媒體接觸的林陵三昨日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主動召開記者會,澄清自己並未涉案。

    李永然指出,所謂共同正犯,應該需有犯意上的聯絡,且有行為上的分擔;他質疑此案包括洩密、收賄、違背職務等罪責,但林陵三和蔡錦鴻根本不認識,如何聯絡?政策執行過程中,林陵三沒有收受任何好處,如何列為共同正犯?

    林否認袒護業者

    林陵三表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從八十六年就開始規劃,他在九十一年二月接任部長後,仍不計一切困難推動,法官將他列為共同正犯,質疑他袒護遠東聯盟,但是去年底ETC開通前,他為車上機售價問題槓上遠通電收,和遠通董事長徐旭東隔空叫陣,大家都記憶猶新,怎能說他偏袒遠東聯盟?

    此外,法官認為ETC建置由直接採計程收費,改為分兩階段實施,也是他刻意主導決策轉彎為遠東護航,他澄清分階段實施是根據高公局建議;法官認為他在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的會議主導決策轉彎,事實上,該案在八月九日就曾討論並有共識,法官卻只注意到十月的會議。

    宋稱部長記錯了

    林陵三強調,他和宋乃午認識已久,但他直到檢調開始偵辦,才知道宋乃午涉案,「根本不知道他是這種人」,他大嘆自己「識人不明」,痛批宋乃午「欺下瞞上」,私下做了許多與職務不符的事情;宋則低調回應:「部長記錯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