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淨醫學會理事A公款 返還365萬獲判緩刑
2015/06/27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血液淨化醫學會」負責財務的常務理事劉紹毅,被控十四個月內陸續侵占學會經費三百六十五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他已認罪,並將公款全數歸還,歷年曾捐款二百八十五萬元給學會,學會秘書長李孟鴻也幫他求情,認定劉應是一時失慮犯案,因此依公益侵占罪判處一年一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可上訴。
劉紹毅自一○一年二月至一○二年四月間,平均每月從血液淨化醫學會的銀行專戶提領約卅萬元,存入自己帳戶,之後雖陸續存回款項,且已全數還清,但去年仍東窗事發,今年初被起訴。
血液淨化醫學會不是營利組織,具公益性質,若以「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判刑,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期為一年至七年,比業務侵占罪六個月至五年的法定刑期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