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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道肇死率 連兩年多過酒駕

    2015/03/23 06:00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台灣人超搶道不讓車,導致肇死率連兩年超過酒駕。學者批根本是「國恥」,警政署交通組呼籲,若閃黃燈或沒有號誌的路口、巷弄,一定要先停再行。

    根據交通部道安會、警政署公布死亡車禍肇因,一○一年死亡車禍前三名分別為酒駕、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但一○二年起,酒駕落居第二,未依規定讓車連續兩年蟬聯第一。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未依規定讓車違規內容,主要是支線不讓幹線、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主要發生在無號誌路口。

    去年造成260人死亡

    去年未依規定讓車造成二五八件A1死亡車禍,二六○人死亡,另有一○七人受傷,A2車禍(未致死車禍)則有六萬三五○七件,造成八萬六七六五人受傷。警方去年則取締未依規定讓車共一萬九五三八件,仍無法阻止駕車者爭先恐後。

    方仰寧說,未依規定讓車不只出現在大馬路,也出現在巷弄。不少機車族、汽車駕駛人經過巷口時,根本不停車或減速觀察,直接撞上左右來車,造成極大傷害。

    家住台北市信義區的蔡小姐說,住家旁的虎林街二二二巷與松德路一三三巷口,每個月都會發生三到四件車禍。不只是用路人未依規定讓車,每晚都有人看準警方深夜不執法,將轎車違停巷口,不僅遮蔽視線易釀車禍,也妨礙救災車輛轉彎通過。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台灣人搭公車會排隊,坐捷運會讓座,騎車開車卻不禮讓,還造成嚴重事故傷亡,根本就是「國恥」,也曾發現不少大學生騎車過路口根本不減速,拿性命開玩笑,更顯示路權優先觀念從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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