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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算廢棄物 吃狗肉無法管

2015/01/03 06:00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部分國人喜歡在冬天吃狗肉進補,雖然動物保護法有嚴格規定及罰則,但卻有漏網之魚;如果狗狗「意外」死亡,狗體視為「廢棄物」,民眾烹煮來吃,竟然找不到罰則,愛狗人士大呼不可思議。

雲林縣警方去年十二月查獲三起私宰或烹煮土狗案,仰賴的是動保團體全縣佈線、跟監、檢舉,配合警方動員取締。

不過,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直言,動保法乍看規範完備,但還是有漏洞。去年查獲的案例中,就有涉案民眾說狗是「撿」來的狗屍。依現有法規,「意外」死亡的犬、貓,基本上是「廢棄物」,只要不涉及販賣行為,很難定罪。

防疫所人員也說,動保法也規範不得有宰殺行為,除非從狗身上可發現人為外力宰殺痕跡,同樣無法定罪;狗體如已肢解烹煮,警方舉證將更為困難,要徹底防杜「吃狗肉」這種行為,還有待修法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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