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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不必手術! 未來只需申請

現行規定變更性別身分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遭質疑侵害人權,內政部將修改該命令。圖為去年民眾赤裸上身為此抗議畫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現行規定變更性別身分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遭質疑侵害人權,內政部將修改該命令。圖為去年民眾赤裸上身為此抗議畫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4/12/26 06:00

〔記者周思宇、曹伯晏/台北報導〕現行規定變更身分證性別欄需先摘除性器官,遭質疑侵害人權。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與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內政部長陳威仁已同意一個月內廢止該項行政命令,未來跨性別者年滿十八歲,向「性別變更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委員會面談,並屆滿六個月「猶豫期」即可變更登記。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說明,目前方向是要修正行政命令,同時要有配套措施,修改方向是希望能設立諮詢委員會,十八歲以上變性人提出申請,由委員會決定申請人是否能變性。已和衛福部、法務部會商,希望一個月內可以提出。

根據現行規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若需變更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性別」資料,須經兩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並摘除性器官。丁守中強調,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立法院也已通過兩人權公約施行法,立法院院會本週二已提案要求廢止該規定。

施明德進一步表示,內政部、衛福部已達成初步共識,內政部須在一個月內廢止該行政命令,並成立「性別變更委員會」,邀請醫學、心理諮商、法學專家及跨性別者代表籌組委員會。未來跨性別者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六個月的猶豫期,即可向戶政機關變更性別登記。

與會的男跨女跨性別者吳小姐激動地說,出生迄今,無法被家人認同,也曾遭遇校園霸凌、職場性騷擾、求職碰壁等情事。某次就醫,更有掛號人員連續詢問她十二次是否為本人,擔心她冒用健保卡。廢止該規定「是很好的耶誕禮物」,希望更多跨性別朋友可以勇敢活下去。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也發布聲明,感謝內政部重視跨性別者的人權,改採限期六個月「客觀條件限制方式」,在最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用最大限度保障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及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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