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明國小手球隊 出國經費被指濫用
2013/01/09 06:00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新明國小手球隊去年七月初赴歐洲參加斯洛伐尼亞—易魯拉國際手球分齡錦標賽,獲得十一歲、十二歲組雙料冠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學生家長檢舉,指學子辛苦練習,又各自負擔四萬五千元的旅費才得以為國爭光,校長和教練卻把出國比賽當成旅遊團,從中吃掉募款及補助款。對此,縣府教育局、校方都予駁斥。
家長檢舉 隨團校長教職員免費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說,新明國小手球隊去年七月參加比賽,總經費需一百八十多萬。行政院體委會補助十九萬四千元,桃縣教育局補助十八萬三千餘元,中壢市公所補助十五萬元,外界捐款六十四萬四千元,家長會捐款二萬元。由於一人旅費需八萬八千元,扣掉上述補助,每位學生還要負擔四萬五千元,才能成行。
相對的,彭如玉說,帶隊張姓校長及部分教職員竟不用出一毛錢;事後教育局曾派員入校調查,但結論僅以「避免觀感不佳」輕輕放下,相關人員無一受到懲處。
教局:有付款憑證 未動用補助款
桃縣教育局長吳林輝、新明國小現任校長劉智忠強調,隨行加油團成員,全部都有付款憑證,並沒有用到補助款。他們表示,去年七月帶團出國比賽的張姓校長已經退休,此案經政風、主計、教育局體育主管和督學調查,都符合法令和政府補助規定,而且也依採購法發包、依法履約付款。
吳林輝並說明,新明手球隊由張校長帶教職員五人隨行,由於帶隊教練也是學校老師的另一半,平常雖然也負責管理球隊,但一起列入帶隊教職員似乎比較不妥,才會在調查報告下了「避免觀感不佳」的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