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僑民仍可停復保
2012/10/26 06:00
衛生署昨日公佈二代健保施行細則,爭議多時的僑民停、復保拍板定案,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僑民維持原來的出國逾6個月即可辦理健保停保的規定,但回國至少要繳交3個月的健保費才能享有健保。
至於駐外人員,曲同光指出,同樣享有出國逾6個月即可辦理停保,但若出國未逾6個月,奉派回國不超過1個月,可以不用辦理復保,即不用補繳過去停保期間的健保費。
對於衛生署及行政院最後選擇屈服,未堅持全面廢除停保,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國內設有戶籍的愛國僑民還是國民,健保義務本就應該與國內的國民一致,無論是僑民停、復保或是繳3個月保費的規定,都不符合健保法規範,顯然這些行政官員都應該調查,為何寧願違法行政也要圖利這些少數人。
根據政院統計,目前僑民約160萬人,約1/3在台灣設有戶籍,去年共有15萬9000人申請停保,重複停保或復保總人次也有4萬7000人。(記者魏怡嘉、邱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