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品須提銷毀計畫
〔記者陳鳳麗、鍾麗華/綜合報導〕南投地檢署追查荷亞商行購買翁財記瓜子等商品,「翁財記」承認出貨七次給「荷亞」,但堅稱是「即期品」,不過,「荷亞」老闆娘徐凰珠卻說有部分是過期品,檢方將針對荷亞帳冊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查明真相。
作假可廢止工廠登記證 下月實施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昨日指出,衛生署已草擬「食品回收銷毀管理辦法」,要求業者提報回收銷毀計畫與進度,如果業者作假,最重可以廢止工廠登記證,新擬訂的辦法預計一月公告實施。
草案中規定,責任廠商執行過期食品的回收銷毀作業時,必須提出回收銷毀計畫書,包括回收總量、通路中的產品總量和配銷資料紀錄等,並向地方政府報備,必要時提報中央主管機關,責任廠商還要定期回報回收銷毀進度。
對於違反規定業者,衛生署將處業者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廢止業者的營業及工廠登記證,但法令不溯及既往。
在過期食品的案情部分,南投檢方前夜傳喚「荷亞」老闆娘徐凰珠及上下游廠商十六人,「翁財記」少東翁漢東也主動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徐凰珠在內的十六人,訊後均請回。
南投檢方表示,徐凰珠對檢方的訊問都逐一回答,態度良好,加上先前在彰檢已交保,因此並無聲押等強制處分。
「翁財記」少東翁漢東向檢方表示,該公司的確有七次出貨給「荷亞」的紀錄,但均為「即期品」,絕無「過期品」,況且該公司「過期品」回收後,均另存放一區準備銷毀。
不過,南投檢警前日在「翁財記」的倉庫裡,發現「即期品」與「過期品」放在同一區,與業者所說不一樣。此外,徐凰珠應訊時,承認該公司向「翁財記」購買的商品中,部分是過期品,也與「翁財記」說法有出入,未來將針對荷亞帳冊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