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照 可以露齒微笑了
2006/01/06 06:00
〔記者李欣芳、黃忠榮/台北報導〕部分民眾反映換發身分證,照片要求露出耳朵、不能露齒微笑的規定嚴苛,內政部決定放寬標準,也就是一切以符合當事人原貌為原則,當事人若未明顯露出耳朵,或因微笑而有自然露齒情形,戶政事務所不應拒絕。
台聯立委尹伶瑛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已過半個月,但因第一線換發人員嚴苛,不少民眾因髮尾、大臉等因素,致耳朵未完全露出被退件,引發民怨。
內政部戶政司回應,全面換證當事人繳交之相片,以正面拍攝、表情自然、相片清晰、不刻意遮蓋及符合當事人原貌為原則,戶政事務所不應矯枉過正。
戶政司表示,有關耳朵輪廓需清楚呈現,是指正面照相時之自然相貌,耳朵較小或貼近臉部,無法明顯露出者,也是特徵,未要求故意突出耳朵輪廓重新照相。
另外如果因留長髮及蓄鬍鬚、鬢角致無法全部露出耳朵而仍掩蓋少許耳朵輪廓者,倘非刻意遮蓋,得比照上開原則,彈性認定。
戶政司也指出,當事人如因微笑,以致有自然露齒的情形,不予禁止。
戶政司說,新式國民身分證之相片,採用掃描列印設計並去除白色背景,建議民眾穿著深色衣服照相,如民眾堅持繳交穿著淺色衣服相片,戶政事務所不應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