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on相機、iPhone4遲交貨被投訴/預購商品不履約 可要求加倍退定
〔記者林嘉琪、陳炳宏、劉力仁、林毅璋/綜合報導〕你是否曾經下了訂單,卻遲遲等不到心愛的3C商品?消基會提醒,業者大炒預購行銷,卻無法如期出貨的情況,已屬廣告不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若已付定金,可依民法推定契約成立,一旦業者無法履約,民眾還能依民法規定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消基會:涉違反公平法及民法
消費者王先生不久前預購一台Nikon新型相機D7000,當時經銷商在十一月五日起舉行的台北世貿攝影器材展中預購,吸引大批消費者繳付至少一千元定金,經銷商當時口頭說明,Nikon的台灣代理國祥貿易公司在十一月十五日會出貨,但王先生等到十一月二十四日,仍沒收到任何通知。
另外,蘋果公司推出的iPhone4,國內三大電信業者在八月底宣布接受預購,到貨量卻供不應求,日前中華電信又大打廣告,宣稱iPhone4全面開賣,消基會曾以消費者身分到門市預購手機,結果只能先登記,無法確定交貨日期。
據了解,Nikon代理商只準備六百台給經銷商做預購,但目前到貨僅約三百台,連原廠也無法承諾交貨期與數量。
Nikon台灣代理商國祥貿易公司副總經理林亨美坦言,新型相機全球熱銷導致貨源不足,參加預購的消費者另有預購禮,如消費者不願等,可洽經銷商全額退費。博愛商圈相機店家則表示,該款相機若現在下訂,預估要到下個月中才有貨。
中華電信行通分公司協理陳長榮則表示,iPhone4供不應求,之前接受消費者預約,現在已取消,只接受門市排隊,先到先賣。
經濟部:手機定型化契約由NCC訂定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預購活動出貨時間與執行情況有出入時,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廣告不實,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若未改正,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消費者若已付定金,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推定契約成立,業者逾期出貨,可依法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貨;業者若不能履約,消費者甚至可要求業者加倍返還定金。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手機的主管機關是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須由NCC訂之,但目前國內電器商品的定型化契約卻不含3C商品,容易有消費紛爭,會與相關單位研議如何就此事加以處理。
不過,商業司強調,任何商品的消費糾紛都能回歸到「消保法」,由各縣市的消保官介入處理,各項契約亦能回歸到「民法」來解約,並非「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