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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車門開啟摔死人 判賠197萬

2010/04/23 06:00

38歲劉姓男子搭乘自強號列車時,因車門行進間不慎開啟,導致劉墮落車外鐵軌上,恰好遭後方列車勾住身體拖行傷重致死,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台鐵每節車廂車門均張貼告示「危險!禁止站、坐車門口」標語,已善盡警告乘客義務;且劉某熬夜飲酒精神不佳,未坐在座位上卻站在車門旁致發生意外,也應負3成疏失責任,昨判台灣鐵路管理局應賠劉的父母197萬餘元。

96年1月29日上午,劉姓男子與友人在KTV唱歌、飲酒至清晨,搭乘台北往宜蘭自強號列車,但在列車駛離月台300公尺經過鐵軌轉轍處時,因車身搖晃,手動車門不慎開啟,劉摔落車外墜落鐵軌上,當時下班區間列車正好駛來,列車長煞車不及,致車前排除器勾住劉的身體,拖行近50公尺才停住,劉當場傷重死亡。劉的父母認為台鐵有疏失,向台鐵提出民事求償。(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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