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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宜容上訴駁回 維持4年半徒刑

    2026/04/17 05:3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資料照)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資料照)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指示部屬幫廠商習翌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圖利金額四十二萬餘元,另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三節禮盒十二盒據為己用;新北地院以圖利、侵占公有財物三罪,判處謝四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謝宜容、檢方皆提起上訴,高院昨宣判褫奪公權從三年改兩年,其餘駁回。可上訴。

    高院發言人文家倩說明,一審已具體說明謝宜容減輕其刑事由及量刑審酌事項,並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量刑未逾越法定刑範圍,無違反罪責原則、公平原則,且所犯三罪刑度,均在兩年以上,不符緩刑要件。

    至於褫奪公權改判,高院認為,一審就謝宜容所犯三罪各諭知褫奪公權兩年,竟於主文宣告褫奪公權三年,顯有違誤,撤銷改判為褫奪公權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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