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起步未讓來車 過失傷害判拘役
2026/04/17 05:30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路邊停車準備起步,多看一眼後方是否有來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一名陳姓駕駛未確實查看後方是否有來車,就從路邊駛入車道迴轉,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受傷,法院判決,陳姓駕駛自路邊駛入道路,本應小心注意來往車輛,讓車道中行駛車輛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處拘役四十日,提醒駕駛人注意。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汽機車從路邊駛入車道,未禮讓直行車輛而導致事故,並申請車禍鑑定的案件,二〇二三年有三〇八件、二〇二四年二三二件、去年二七六件,顯示此類情況相當常見。
裁決處說,陳姓駕駛主張當時是被其他車擋住視線,且後方機車速度過快,才導致事故發生。不過法院認為,從路邊駛入道路,本來就應小心謹慎注意來往車輛,並讓車道中行駛車輛優先通行,因此判處陳姓駕駛過失傷害,拘役四十日。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從路邊起步時務必看清楚環境,打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確認沒有行人、車輛或其他障礙物後再進入車道,落實禮讓,避免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