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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補助 北市萬華前里長判7年半

2025/03/1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無黨籍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其妻徐詠芬,任內浮報租用里民活動中心的租金,將月租二萬二千元虛增浮報至補助款的上限三萬元,三任里長十二年任期共詐領差額六十七萬五千多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游七年半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游妻判二年、緩刑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12年詐領67萬5千元

判決指出,游堯堂自二○○七年一月起至二○一八年十二月止擔任孝德里里長,以月租二萬二千元租里民活動中心,卻向市府申請補助三萬元,北市府按月撥付到帳戶內,十二年共詐得六十七萬餘元。游姓夫婦皆否認犯行。

游辯稱每年差額都另以現金付給房東;游妻則稱未參與簽訂租約過程,僅每月拿支票給房東。房東證稱,除了每月收一張二萬二千元支票,未再另外收錢。

台北地院一審判游七年半、游妻三年八月,兩人不服上訴。高院二審認為,游男有包紅包補助低收入里民,將差額回饋給里民,沒有不法意圖,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租金補助應專款專用、實報實銷,不得充作其他費用,認定詐領事證明確;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判決,駁回夫妻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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