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避免債留子孫 日修法調高逾75歲醫療保費、自負額
日本早已警覺高齡者醫療費用將拖垮醫療保險制度,且「債留子孫」造成年輕世代重大負擔,屢次修法逐步增加高齡者的個人負擔。(路透)
〔駐日特派員林翠儀/東京報導〕日本七十五歲以上人口預估明年將達總人口數近二成,人口超高齡化帶來的諸多挑戰,被稱為「二○二五年問題」,其中一項就是醫療費用增加。為減輕年輕世代負擔,落實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支撐制度存續性,日本在二○二二年修法逐步調高高齡者的醫療保費和自負額比例。
日本內閣府二○二四年九月公布的六十五歲以上高齡人口為三六二五萬人,佔總人口的廿九.三%,其中七十五歲以上人口,有二○七六萬人佔十六.八%,對醫療和介護需求顯著增加,成為醫療與社會保障的巨大挑戰。
警覺高齡者醫療費將拖垮醫保
依日本政府在今年九月公布的資料,二○二三年度醫療費的概算總額達四十七.三兆圓(約台幣九兆九八五○萬元),其中七十五歲以上長者的醫療費達十八.八兆圓佔全體的卅九.八%,人均九十六.五萬圓,為七十五歲以下的四倍。
相較於台灣在野黨立委提案修法免除六十五歲以上民眾健保費等開倒車做法,日本早已警覺高齡者醫療費用將拖垮醫療保險制度,且「債留子孫」造成年輕世代重大負擔,從一九八三年以來屢次修法,逐步增加高齡者的個人負擔。
日本的醫療保險制度以職業和年齡分成「被用者保險」(職場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地區保險)和「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七十五歲以上)三種。由於是保險制度,每個人都必須繳交保費,就診的門診和藥費依比例計算個人部分負擔額。
保費依所得級距分級,至於門診和藥費的自負額比例,六歲以下自負額為廿%、六歲以上至六十九歲以下卅%、七十至七十四歲原則廿%,七十五歲以上和低所得者原則為十%。但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年所得在三八三萬圓以上(兩人家庭合計五二○萬圓),自負額也適用卅%。
日本政府在二○二二年十月實施新制,新增了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年所得超過二○○萬圓(兩人家庭合計收入超過三二○萬圓),自負額提高為廿%。這類人口約佔後期高齡投保者的二成,約三七○萬人。
二○二三年五月日本再修改健保制度,分兩年逐步提高後期高齡者的保費,年保費上限也將分兩年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