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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勞檢高醫、大同醫 定期契約疑違勞基法

    大同醫院工會代表提出工資保障等三項訴求。(記者許麗娟攝)

    大同醫院工會代表提出工資保障等三項訴求。(記者許麗娟攝)

    2024/11/30 05:30

    〔記者黃良傑、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明年一月確定由長庚醫療法人接手,原高醫團隊醫護欲留任,相關工會要求定期契約員工一律轉正,勞工局突檢大同醫院,發現大同醫院定期契約人數四十七人,所訂定期契約涉違反勞基法,可處二至卅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勞工局派員到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簡稱高醫)、大同醫院,展開勞動檢查,發現高醫現職定期契約人數一百人、大同醫院現職定期契約人數四十七人,訂定的定期契約疑涉違反勞基法規定,並抽查釐清工作樣態。

    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簽「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

    昨日大同醫院工會與高醫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前往高雄長庚醫院陳情,高喊「工資保障、年資併進、定契轉正」三訴求。

    長庚回應,自取得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議約權後,均以確保留任員工權益優於現狀之前提進行議約,且將各項保障與優遇辦法納入契約條款,目前已完成締約及公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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