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微電車違停拖吊 明年實施
2024/11/26 05:3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未掛牌、未戴安全帽三十日開始取締,台中市截至十月底已有二九五四四輛登記,因應未來可能有違停需要移置車輛的情形,交通局訂定移置保管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明定駕駛若有違規停車情況且人不在現場,可破壞其鎖具,逕予移置並保管,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一旦完成三讀預計明年初就可實施。
30日起須掛牌 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
中央規定三十日開始取締未掛牌微電車,且限制十四歲以上才可騎乘,需要戴安全帽,時速不能超過二十五公里,已登記的微電車若違停也要拖吊,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未規定,交通局訂定「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規範。
該自治條例共八條,明定若微電車有違規停車或於行駛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未及時移置等,駕駛人不在場或未及時移至適當位置,執行將者可逕予移置及保管,要繳移置費及保管費。
另外,明定若微電車被拖吊,應通知車主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交通局拍賣。
交通局表示,若民眾三十日未登記掛牌、未戴安全帽等,如同一般車輛一樣,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開罰;如未掛牌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一之一條,處所有人一二○○至三六○○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