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囤房稅2.0版初審通過 9.7萬戶受影響
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記者蘇金鳳攝)
平均每戶增加4100元 市府每年多收4至5千萬稅收 三讀後 明年5月開徵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明定非自用住宅戶數在二戶以內稅率為三.二%,三至四戶為三.八%,五至六戶為四.二%,七戶以上為四.八%;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受影響約九.七萬多戶,平均每戶每年會增加四一○○多元,而台中市每年可再增加四千至五千萬稅收,若完成二、三讀,新稅率明年五月正式開徵 。
4級稅率級距 依照中央版本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房屋稅部份條文,而財政部訂定非自用住宅的稅率級距基準為四級,稅率上限四.八%,作為各縣市課稅依據,法條雖明定稅率級距基準可由各縣市訂定,但若造成稅收虧損中央就不補助,如果依財政部的基準,若虧損中央就會全部補助,目前台北市及高雄市依照中央版本,各已完成三讀及法規初審,台中市地稅局也是依照財政部的版本,提出「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減稅戶可少822元 40萬戶受惠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進行審查,議員李中表示,既然中央給予地方權限,他認為台中市可自行調整較寬級距;議員黃守達表示,站在抑制囤房立場,不應對囤房稅特別寬容、市議員黃馨慧及賴義鍠則認為就以中央版本為主,主席陳俞融也支持中央版本,但保留大會發言權。
沈政安表示,二年前台中市實施囤房稅一.○,讓台中市的稅收增加五.四億餘元,此次囤房稅二.○版,台中市應稅房屋約一二○萬戶,與囤房稅一.○相較,會再增加四○○○萬稅收,而繳稅會再增加約九.七萬多戶,平均每一戶一年約增加四一○○元。
沈政安指出,除了增稅,也有減稅,市民若是自用住房屋只有一戶,稅率由一.二%降為一%,等於是平均每戶減稅八二二元,受惠約四十萬戶。
由於囤房稅已於今年七月一日上路,明年五月正式開徵,地稅局請民眾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前入籍,才能避免多繳房屋稅。
台中市囤房稅的稅率級距依中央版本,預計明年5月開徵。(記者蘇金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