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北港路徵收案 國土署:須與嘉縣聯審
延宕逾16年的「嘉市北港路兩側土地區段徵收案」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記者丁偉杰攝)
指涉及相關都市計畫檢討變更 計畫內容與2008年公展已大幅修正
〔記者丁偉杰、蔡宗勳/嘉義報導〕延宕逾十六年的「嘉市北港路兩側土地區段徵收案」送審內政部,議員張秀華上週指出,嘉義縣市都分家了,上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時,採納縣府書面資料,認為市府未依規定,完成縣市聯合都委會審議,要求補資料送審,此舉形同聯手縣府要將嘉市邊緣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出聲明打臉,直指此案屬於「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相關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件,過去其他案例也依此程序辦理聯合審議。
否認市議員邊緣化嘉市質疑
縣府昨表示,此案範圍涵蓋嘉縣和嘉市土地,「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屬「縣市聯合都市計畫」,相關通盤檢討和都計變更,都須經縣市聯合都委會審議;以橫跨縣市的「貨物轉運中心區」為例,二○一二年七月曾於縣府召開縣市聯合都委會審議後,再由縣市各自辦理細部計畫發布,各自辦理個案變更。
黃敏惠:儘速修正計畫書圖
市長黃敏惠上週答詢議員張秀華時也提到,貨轉中心區確曾進行縣市都委會聯合審議。她強調此案不只為嘉市門面,開發後讓縣市互利共榮,整體區域發展更好,會向內政部說明清楚。市府都市發展處進一步表示,將儘速依專案小組審議結論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變更程序尚未釐清 未實質討論
國土署聲明提到,此案自二○○八年辦理公展,經六年多,市府才送審內政部都委會,其間要求重提修正計畫,市府卻遲至二○一七年才送,經繼續討論後,市府又拖延六年後,於今年八月重新修正計畫書圖送審。
專案小組十月十四日召開第四次會議審議,認為計畫內容與二○○八年公展內容已大幅調整修正,且與原先認定個案變更之開發目的與項目不符,作出決議,請市府評估納入通盤檢討,或循個案變更程序辦理,並提請嘉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再提都委會審議。聲明指出,此案為縣市聯合審議案,邀縣府等相關機關列席說明,並提供書面意見,因前述變更程序皆尚未釐清,因此未進入實質內容討論。
市府指出,此案重新定位為「輕軌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門戶」,結合輕軌計畫等,發展倉儲物流、會展產業、廠辦等潛力產業,促成西區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