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動車停車位「超多」 擬採優先使用
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今年底電動車充電樁將達854樁,佔總席位數4.4%。(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充電樁,今年底將達到八五四樁、佔總席位數四.四%,議員陳睿生昨於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桃園市電動小客車掛牌數僅佔總體一%多,增加充電樁恐排擠原本就不足的油車停車空間。
市府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交通部規定須建置二%專用電動車停車位,超出的二.四%將採「電動車優先車格」,電動車優先但油車也可停,正在研擬新的管理辦法,最快明年元旦公告實施。
桃園市領牌登記小客車近七十八萬輛,其中,電動小客車約八千輛,因應電動車掛牌數持續增加,市府今年向環境部及交通部申請補助經費,持續在公有停車場增設充電樁,預計年底充電樁總數可達八五四樁,占全市公有停車場總席位數四.四%,力拚建置比例衝至全國第一。
張新福表示,為避免排擠油車停車空間,其中,二%為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電動車專用停車格比例,若油車停放,依停車場法可處六百元到一二○○元罰鍰,而超出交通部規定的二.四%部分將採「電動車優先車格」,雖然電動車優先,油車也可停放。
交通局指出,正研擬桃園市電動汽車席位收費及管理等辦法,預計訂定公有路外停車場須設置二%電動車專用車格,充電樁車格超過二%部分,列為「電動車優先車格」,可供電車及油車停放,避免排擠油車停車導致車格閒置情形。
交通局表示,相關的管理辦法最快明年元旦公告實施,「電動車優先車格」同樣會以標線、色系來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