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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違消保法不良店家 警訊公告貼門口

阻消費者再受騙,台中市出新招到不良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公告。(記者蘇孟娟攝)

阻消費者再受騙,台中市出新招到不良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公告。(記者蘇孟娟攝)

2024/10/16 05:3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首創全國風氣新修訂「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九日生效,針對屢遭檢舉違反消保法且屢勸不改的不良業者,將直接在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公告示警;法制局指出,已鎖定兩業者列「觀察名單」,若無改善再犯,將上門貼公告,業者若拒絕、遮蔽或撕毀公告等,最重可罰十萬元。

保護消費者 新自治條例上路

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台中市站在消費者這邊,首創全國推動進步修法,針對違反消保法規且未改善業者,張貼消費警訊公告,促有爭議店家加強改進,維護消費者權益。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情形發生時,雖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無從辨識問題商家,因此修法增加規範,針對一再發生消費爭議案件又未妥適處理的店家,直接在店家貼公告示警,提醒消費者,更遏止不良業者;修正案六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行政院十月初核定,市府七日公布,九日起生效。

目前鎖定2業者 列觀察名單

李善植說,目前已鎖定兩業者列「觀察名單」,包括交友聯誼社招攬消費者簽買為期二年、要價八萬元的聯誼相關課程,另一家美容業者也是遊說上門消費者買高價美容用品,有人購買逾五十萬元保養品,業者均規避消費者行使訪問交易七日無條件解除的權益,被投訴案件各累計多達近百件及數十件。

李善植說,因新修訂法令剛公告,將促兩業者限期改善,若再犯或無改善,即可上門張貼公告,呼籲業者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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