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同醫院 委外改醫療合作
大同醫院換手經營風波不斷,遭議員質疑新標案不採委外經營而改醫療服務合作,是為長庚法人開大門,但衛生局否認。(記者許麗娟攝)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換手風波不斷,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昨天質疑大同醫院標案由「委外經營」改為「醫療服務合作案」,是為長庚改標案、恐涉及圖利;衛生局回應,醫療合作是為讓衛生局有實質權力介入市立醫院的政策指標和管理,且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條件。
議員質疑改標恐涉圖利
由高醫體系經營十五年的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今年底將到期,經招標後由長庚取得優先議約權,大同醫院的經營權易主引發關注。
衛局︰為有實權介入管理
陳麗娜指出,大同醫院目前也是委外經營,然而這次辦理重新招標突然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根據「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十家或一般病床總床數達五千床,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床,長庚在全國的總病房數早已到達五千床,若採委外經營,長庚根本沒有大同醫院的投標資格。
衛生局回應,六月廿八日「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招標條件。改為醫療合作模式,是考量於防疫、急重症緊急醫療及公衛指標任務,市府應有實質介入管理權力,且醫療合作案的類型多樣性,全台皆有醫療院所採行,高雄榮總與市立聯合醫院營運管理也是醫療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