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活動中心租借後髒亂 先收保證金
新北民政局昨天在市政會議提案,修正「新北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增訂收取保證金。(記者黃子暘攝)
公所用公帑收拾爛攤子 審計處要求改善 民政局提收費標準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各地的市民活動中心,經常是政府或民間社團、民眾租借舉辦活動的熱門場地,新北市審計處在決算的審計報告指出,市府民政局在場地租借管理時缺乏收取保證金等機制,導致活動後必須由區公所花公帑恢復場地清潔、整理等;民政局昨天在市政會議提案,修正「新北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增訂收取保證金,以實際使用面積每平方公尺收費十五元,以此類推,預計今年十月之前發布實施。
每平方公尺15元 10月前實施
審計處在二○二二年度決算報告指出,部分區公所開放市民活動中心提供市民申請使用,活動結束後,因場地髒亂、沒有清潔整理復原,由於現行的租借使用規定沒有收取「場地使用保證金」或「代辦清潔費」等機制,導致最後由區公所收拾爛攤子,以公帑支付市民活動中心的維護成本,已影響機關權益及公務預算的使用合理性。
因應這項狀況,民政局提出「新北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增訂收取保證金的草案,以實際使用面積每平方公尺十五元計費,修正案將函報新北市議會備查,預計於今年十月前發布實施。
期限內回復原狀 保證金可退還
民政局指出,全市共有五一一處市民活動中心可供市民租借辦理活動,現行的租借規定沒有收取保證金的機制,再加上使用人與公所對「清潔完成」的認知不同,因此增訂收取保證金,保障其他使用者的權益,若使用者事後在期限內回復原狀,保證金可退還,否則將由公所扣除清潔維護等費用。
新北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將全市二十九個行政區分組,分為第一級區(包含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區等)至第四級區(深坑、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區等),並將活動中心的類型按面積分為大、中、小型,場地使用費依照區級與類型收取,使用費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如果使用冷氣也需要額外收費。
此外,審計處也在決算報告指出,新北市民活動中心的無障礙設施仍有待提升;民政局表示,截至今年八月,市民活動中心的無障礙設施已設置四八九間,佔總數的九十五.七%,尚未完成部分會持續改善,預計明年底全數完成無障礙設施,保障身心障礙民眾公平使用的權益。